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

約壹3:11-18:關懷愛顧

關懷愛顧

經文:約壹3:11-18

上帝是愛,而我們也常說要彼此相愛,那愛是什麼意思呢?今天的愛是只要我喜歡,什麼都可以愛。教會也是一個講愛的地方,是一個無條件接納人的地方。可是,有些人以為愛是大好人的愛而濫用了愛、利用了愛。那約翰是怎樣看愛的呢?



首先,愛是調解異見。在團體中,或在家庭中,我們都會有不同意見的時候。不同的意見就會引起衝突。如果我們沒有及時的處理這些衝突,關係就會破裂。該隱就是沒有去處理他妒忌的心態,以致他殺了他的兄弟亞伯。若我們在家庭或教會中與別人有不同的意見,那就要因為愛的緣故,彼此協調,帶出善的行動,而不是惡的行動。

若我們能這樣做,我們就體現出愛。若世人不喜歡我們這樣化解衝突,他們就會恨我們。可是,這不要緊,因為只有出死入生的人才會有這樣的改變。那些不願意的,繼續生活在死的生命中,沒有愛。那我們需要根據什麼標準來調解異見呢?是包容接納?就如接納同性戀行為一樣?

約翰說:愛是根據真理。不對的行為需要被糾正,揚善去惡,這是愛。愛不是包容錯誤和罪惡,愛是糾正錯誤的行為。這樣的愛是根據真理來行事,而不是憑感覺,也不是憑處境或氾濫的人權。

若我們認為愛是憑感覺而不根據真理來行動,那我們就無法表達真正的愛。若我們不去糾正在錯誤中的弟兄姐妹,而認為自己包容的行動就是愛,約翰說那其實是在恨他的弟兄,殺了他的弟兄,因為沒有去糾正犯錯誤行為的弟兄姐妹,會導致他們一步一步走向滅亡,沒有永生。

所以,我們需要根據真理去糾正錯誤的行為,因為主為我們捨命。主為我們捨命其實也表達了祂要糾正我們的錯誤,因為我們犯罪得罪了上帝。所以,耶穌捨命以糾正我們的錯誤行為。這就是愛的表現。父母也為了孩子的好處而管教孩子,糾正孩子錯誤的行為。這是愛的表現。若父母不聞不問,那其實是在恨自己的孩子。就如箴13:24所說:不忍用杖打兒子的,是恨惡他;疼愛兒子的,隨時管教。

另外,愛也是有行動的。上帝愛我們,耶穌愛我們。這愛就用捨命在十字架上來表達。我們對上帝或耶穌的愛要如何表達呢?用行為活出真理。約翰就舉了兩個例子來讓我們看見用行為活出真理的愛的行動。

首先是為弟兄捨命。這是說要幫助弟兄除去不好的行為,就如耶穌為我們捨命,除去我們的罪一樣。好話,大家都喜歡聽,但勸誡和糾正的話語,沒有人喜歡聽。可是,為了弟兄姐妹的好處,為了體現對弟兄姐妹的愛,我們需要勸誡和糾正,就算這會帶來不快,因為這是為弟兄捨命的表現。

另外,愛的行動是實際的幫助。約翰指出看見弟兄窮乏,卻塞住憐恤的心,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?有些人對“弟兄窮乏”有不同的看法,認為是他們懶惰。有些的確如此,但對那些真的是勤勞工作,但仍然有所欠缺的弟兄姐妹,我們如何看待呢?是在言語和舌頭上安慰一下就到此為止嗎?雅2:16說: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:「平平安安地去吧!願你們穿得暖,吃得飽」,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這有甚麼益處呢?


關懷愛顧,是調解異見,是根據真理糾正錯誤,也是實際的行動來為弟兄捨命,幫助弟兄實際的需要。這是上帝要我們做的事,也是愛的內涵和表現。就讓我們靠上帝的恩典和力量,在家庭、教會、及社會中活出愛的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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